青島偵探:一、婚前按揭房屬于什么財產
婚前按揭房歸屬問題較復雜。一般而言,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記于其名下,婚后共同還貸的,該房屋歸產權登記方所有。
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<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>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》規定,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,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,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。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,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。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,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,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。
二、婚前按揭房產的分割是怎樣
婚前按揭房產分割問題較為復雜。一般來說,若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,婚后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,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。補償數額計算方式為:共同還貸部分本金÷總購房款(首付+貸款總額)×房產當前市值+共同還貸利息。
若夫妻雙方婚前共同出資支付首付并按揭貸款,婚后共同還貸,該房產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,離婚時可按雙方協商比例分割,協商不成則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。
例如,一方婚前付首付10萬,貸款40萬買房,婚后共同還貸10萬,房產增值到80萬。共同還貸本金占比為10÷(10+40)=0.2,補償對方數額為0.2×80+共同還貸利息(假設利息為2萬),約18萬。具體分割需依實際情況及證據判定。
三、婚前按揭房是個人財產嗎
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,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該房產屬于個人財產。
依據相關法律規定,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,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,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。不能達成協議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,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。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,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的原則,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。
在探討按揭房屬于什么財產這個問題時,我們了解到它的性質較為復雜。除了基本的財產屬性認定,還涉及到許多相關方面。比如在離婚時,按揭房的分割就很關鍵,如果是婚后共同購買且共同還貸,那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分割方式有多種。但要是婚前一方購買并獨自還貸,情況又有所不同。而且,按揭房在抵押、轉讓等過程中也有一系列法律規定。